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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农业普查质量抽查验收注意事项
1、抽查组由包乡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局、农普办、乡镇农普办主任为成员。
2、各抽查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抽查任务。
3、各抽查组必须按照普查办统一抽中的小区和农户进行抽查,不得随意调整。
4、各抽查组必须按照农普办统一规定的抽查表式和抽查项目进行抽查填表,必须入户与被调查户询问填写,不得从登记表中抄录或与有关人员议论填写,否则,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按伪造统计数据严肃处理。
5、每小区抽查结束后要在监查局人员监督下当场贴封。不得与登记表核对或修改,否则,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按篡改统计数据严肃查处。
6、抽查结束后每组负责与原登记表核对,并进行汇总,计算出差错率。
7、监察局人员要对这次质量抽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8、抽查结束后,县监察局、农普办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按照《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局、吴堡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吴政监发(2006)03号文件精神进行严肃查处。
吴堡县监察局
吴堡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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