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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堡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6-12-31

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吴堡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政监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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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局、

吴堡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榆监发(200613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对各县(区)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的通知》榆监[2006]1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农普的登记工作,迎接国家、省、市的抽查。

在上级机关抽查前,县农普办将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对各乡(镇)农业普查登记进行质量抽查。每个乡(镇)抽3个调查小区。其中,1个乡(镇)政府驻地调查小区,2个其它调查小区。抽查结束后,将对各乡(镇)的普查登记质量作出整体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将按问题的程度作出处理。

1、对被调查乡(镇)三个小区中,有一个小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进行批评,责令全乡(镇)再次复查。

2、对有两个调查小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乡(镇)进行重新入户核对。

3、对三个调查小区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乡(镇)进行重新登记。并对组织领导不力,质量把关不严,协作配合不好,工作作风不实等造成数据质量失实,影响全县数据质量。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乡(镇)及包乡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市上抽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第二条处理;凡国家和省上抽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第三条处理。

各乡(镇)农普办接到通知后,要分析本乡(镇)农普工作的现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强有力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迎接国家、省、市、县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具体抽查时间和办法将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执行。

 

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吴堡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文本框: 文件

 

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榆林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监发(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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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县(区)农业普查

数据质量抽查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了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对全市各县(区)农业普查登记进行质量抽查。每县(区)抽查3个调查小区,其中,1个城乡结合部调查小区,2个农村调查小区。抽查结束后,将对被抽查县(区)的普查登记质量作出整体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县(区)将按问题的程度作出处理。

1、对被调查县(区)三个小区中,有一个小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进行批评,责令全县再次复查。

2、对有两个调查小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县(区)进行重新入户核对。

3、对三个调查小区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县(区)进行重新登记。并对组织领导不力,质量把关不严,协作配合不好,工作作风不实等造成数据质量失实,影响全市数据质量。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省级抽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第二条处理;凡国家抽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第三条处理。

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在该文件下发后,分析本县区农普工作的现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强有力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迎接国家、省、市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具体抽查时间和办法将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执行。

 

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榆林市监察局

 

 

榆林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业   统计  普查   质量  通知

  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送: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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