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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堡 县 第 二 次 农 业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吴农普组发(2006)2号

关于吴堡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分工的通知
吴堡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现将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全县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吴堡县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确定一名农业普查联络员,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对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
县政府办公室
1、
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
及时协调解决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
县统计局
1、
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全面组织实施;
2、
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负责问题答疑,各方协调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
3、
承担普查数据审核和数据处理、上报工作;
4、
负责建立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本单位地理信息系统;
5、
负责普查公报的发布,资料整理编印、开发利用、分析研究、对外提供。
三、
县监察局
查处在统计中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行为;查处各级政府领导在农业普查中失职渎职行为。
四、
县发改委
1、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2、负责联系宋农川镇农普工作。
五、
县农业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农业单位行政登记名录资料,提供乡(镇)有关农业资源资料;
2、负责督促下属单位向同级普查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3、负责联系辛家沟镇农普工作。
六、县财政局
1、负责普查经费落实工作,对普查专项经费进行监督审核。督促协调各乡(镇)
、落实本级农业普查所需经费;
2、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
七、县委宣传部
1、负责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根据普查工作安排,利用各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负责全县农业普查宣传的落实工作。
八、县科技局
负责提供全县农业科技机构的名录资料。
九、县公安局
负责普查工作中的治安维护,协调、督促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十、县民政局
1、负责提供全县、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区划情况及县民政局直接批准注册登记的农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名录资料;
2、负责联系郭家沟镇农普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1、
协调、督促乡(镇)司法所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
2、为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保障依法统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单位和同级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提供农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资料。
十三、县国土资源局
1、
负责提供土地详查等相关资料;
2、
负责联系寇家塬镇农普工作。
十四、县水利局
1、
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等相关资料;
2、
负责联系张家山乡农普工作。
十五、县卫生局
负责提供村办医疗机构等相关资料。
十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乡(镇)工商所和同级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提供相关资料。
十七、县广播电视局
根据全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督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并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十八、县林业局
1、负责提供部门所掌握的林业单位行政登记名录资料,提供县有关林业资源资料,负责林业局和同级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
2、负责联系岔上乡农普工作。
十九、县教育局
1、负责县教育局和同级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提供农村小学等相关资料;
2、负责丁家湾乡农普工作。
二十、县农发办
1、负责农发办和同级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提供相关资料;
2、负责联系薛下村乡农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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