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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10-31

省普查办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公开信

全省各被调查单位、个体经营户:

   你们好!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是一次融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以及基本单位等项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04年。普查对象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在普查员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填报调查表。普查机构对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行严格的保密,并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

  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被调查单位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那些不配合经济普查,或在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予以严肃查处。

  经济普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为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衷心希望全省每一位被调查对象以大局为重,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为搞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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