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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3-8 |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
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陕统考办[2004]01号
关于全省2004年度统计专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统计专业考试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统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考办字[2004]1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现对2004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做出安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工作安排
(一)
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04年3月1日—6月30日
2、
考试日期:2004年10月17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
报名地点:
1、
省直考点:省统计局人事处(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22号,电话:87294444、87294445)
2、
各考点:各市、县统计局或专业考试办公室。
(三)
报名办法:
1、
报考人员应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及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并填写考试登记表。
2、
驻西安地区的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省直考点组织的考试,直接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3、
各市、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到县(市、区)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由县统考办统一报市统考办;
(四)
报名范围及条件:
1、
报名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从事统计工作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
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1)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上岗从事统计工作;
(2)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考试条件:
(1)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含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下同)满四年;
(2)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4)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人满2年;
(6)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7)
现在国家机关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五)
考试用书: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人事部审定、国家统计局统一发的唯一指定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各考生在报名地点购考试用书,今年的考试指定用书内容与去年完全一致。
(六)
收费标准:
考务费:初级100元,中级100元。
书费:初级40元,中级60元。
大纲:初级8元,中级10元。
二、
考务工作要求
1、
各地统考办要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一)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防止准考证重码、错码现象。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在上报前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9个数据项不能少,7个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将软盘内容打印一份备审核用。
2、
报名人娄和考场设置情况是预订试卷的依据。请各市统考办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上报省统考办。于月10日前报送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软盘和有关材料。录入时要特别防止级别、考场、座位序号代码错误,认真校对。在编排准考证时,同一个县(市、区)、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号不得前后、左右相邻,以防止在考试时作弊。
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的发行工作,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考前培训班。
要认真做好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确良行工作,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提供方便。有条件统考办可举办考前培训班。
3、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起密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
4、
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
6、
省统考办开设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当地“16898007(自动)”或“16898507(人工)”,应考人员可内部信息网人事处网页《职称考评》栏目查询其他考试信息。
7、
根据国家统考办关于上缴考务费的要求,各地请于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务费上交省统考办,以便按时向国家统考办汇款。
附件一: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二: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职称 考试 通知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4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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