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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
陕统函[2004]17号
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4年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统计局,杨凌示范区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2004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04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
培训对象:现在统计工作岗位尚未取得《统计岗位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其他有志于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也可申请参加培训。
培训工作要贯彻“提高认识、规范管理、扩展规模、突出重点”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部署、宣传、培训、考试、发证及数据库管理等工作。培训工作继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西安地区省级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陕单位的统计人员由省统计局负责培训;西安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由西安市统计局负责培训;各市、县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市统计局负责。上岗培训人数多的县,可由市统计局设立培训点并组织培训、考试。
(二)
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
培训时间:2004年3-6月,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即日起开始报名。
(四)
培训方式:培训可采用面授、函授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
(五)
培训收费: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98]59号)执行,每门课程培训费75元,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统计岗位证书费等共计60元。
二、
考试及发证工作
(一)
根据《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培训基础上的考试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2004年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2:30-5:00考《统计基础知识》。各市统计局要按照《统计人员上岗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加强对考点的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
省统计局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向考试合格者颁发《统计岗位证书》。
(三)
按照《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要求,对符合免于培训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统计岗位设置情况和申报人资料,经省统计局审核后发证。
联系人:李彦波
杨君
联系电话:82237747
82237984
联系地址:陕西省统计大厦9层陕西省统计教育中心(西安市东大街45号)。
陕西省统计局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统计 教育 通知
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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