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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吴堡县 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8-9

吴堡县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发〔200715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各级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的统计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评价、导向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经县政府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是保障统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充分认识统计在政府宏观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全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具体抓。县政府成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统计、编办、经发、人事、财政、经贸局、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

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和制定发展规划时,要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正确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要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要重视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配好班子成员,县乡统计机构领导成员和业务人员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须征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部门统计主管领导和统计员的调整须报县统计部门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成长,对优秀统计干部应及时推荐提拔,对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基本条件给予积极支持,保证正常工作需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统计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自行修改和变相修改统计数据。本行政区域内任何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自觉履行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仿造、篡改、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统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都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坚决纠正数出多门的现象。对擅自发布和使用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配备专职执法检查人员,坚决依法查处拒绝接受统计调查,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编造篡改统计资料及泄露调查对象的单项调查资料等违法行为。要注重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县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机构

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根据统计法和中省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建设,充实加强统计力量。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必须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乡镇必须成立乡镇长任组长,乡镇统计站站长(或专职统计人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数据认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计报表必须得到乡镇统计站(协调小组)的认可和盖章,方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一个乡镇在同一指标上只能有一套报表数据向外公布,不得各行其事,互相矛盾。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等应纳入统计制度的各类企业,应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中小企业也要固定专人搞好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四、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统一、完整

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统一、完整的关键。要理顺理论综合统计与部门、单位统计的关系。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规范统计资料的公布和提供,建立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资料的核实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严格在地统计原则,中省市驻吴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时,也要同时报送县统计部门,确保统计数据统一、完整。要发挥好统计数据法定地位的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调查,必须报统计部门批准,并将调查结果交统计部门备案认定后,方可对外公布。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措施。要扎实搞好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统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省统计局核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统计工作。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能

实现统计信息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并将其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

加快建设统一规划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提升统计网络的信息传递和安全保障功能。加强网上统计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等应用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引导建立和推广企业统计电子台帐,建立面向各基层企业直接采集数据的信息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质量。

七、加强统计制度建设,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加强统计制度建设是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效率,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必要措施。要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本县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在县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要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统计、经发、财政、税务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统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综合统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统计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统计数据,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与协调,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统计数据能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建立统计信息分析会议制度,统计部门内部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县级对县、乡镇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下管一级制度。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汇总统计数据,认真分析审核,集体研究审定。要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县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实行绩效奖罚机制,县统计局要制定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考核办法。要建立专家顾问指导制度,县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实际,聘请统计或经济专家作顾问,经常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八、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对统计工作的财政投入是做好统计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要实行统计经费按统计调查项目编制预算的制度。对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各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年度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调查经费按年度一次性预算。常规统计业务费按照业务量大小,核定基数,列入常年预算,并根据统计任务的增加,逐年提高预算额度。要加大统计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县统计部门必须保证每人一台计算机和必要的其他办公设施设备,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根据网络工程实施计划,由各级财政按进度安排。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保障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OO七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统计   制度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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