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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吴堡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8-9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发〔200735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吴堡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统计   制度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9日印发

共印55

 

 

吴堡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更好地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统计局各副局长组成。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经发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劳局、编制办、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局、煤管办、经贸局、商贸中心、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监局、县农行、信用联社、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等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统计员或文书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二)研究协调统计监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各部门统计监测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督促指导各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整合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三)结合省市各项重要监测、考核、评估的要求,建立全县重要统计指标目标,对纳入目录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保证重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四)定期交流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全县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全体人员参加;研究单项工作,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

(二)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预备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三)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请县政府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吴堡县统计局 地址:吴堡县政府大楼三楼    电话:0912-6521418  6521542  传真:0912-6521542 邮编:  7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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