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二000年第五次
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县4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事后质量抽查和手工汇总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2000年11月1日0时的常住人口为74191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72309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882人,增长了2.5%。平均每年增加18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25%。
二、全县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宋家川镇 19799 人
于家沟乡 5259 人
张家山乡 7558 人
张家焉乡 6723 人
丁家湾乡 5435 人
寇家塬镇 7127 人
薛下村乡 6239 人
辛家沟镇 6405 人
岔 上 乡 5230 人
郭家沟镇 4416 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21212户,家庭户人口为735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7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80人减少了0.33人。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2973人,占常住人口的30.96%;15-64岁的人口为46543人,占常住人口的62.7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675人,占常住人口的6.30%,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我县0-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22个百人点。
五、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8413人,占常住人口的51.78%,女性为35778,占常住人口的48.2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6。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4142人,占常住人口的99.93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人,占常住人口的0.066%。与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我县汉族人口增加了1838人,增长了2.54%;各少数民族人口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5人增长为49人。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的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520人;接受高中教育(含中专)的6576人;接受初中教育的24316人,接受小学教育的3029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我县每一万人口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52人以上升为205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08上升为887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309人上升为327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081人上升为4084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378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8.73%下降为3.21%,下降了15.52个百分点。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2210人,占常住人口的16.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1981人,占常住人口的83.54%。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4.5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我县常住人口包括外县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流入我县的人,不包括本县人口中流出我县半年以上的人。
3、我县常住人口由登记人口和根据漏登率计算的漏登人口两部分组成。
4、我县常住人口中,不包括解放军现役军人,包括驻吴武警部队。
5、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6、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